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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华能电力辅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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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除氧器项目要求
来源: | 作者:chuyangqi01 | 发布时间: 2017-03-08 | 2669 次浏览 | 分享到:

1 总则

 1.1本规范书用于连云港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主机厂供热中心29MW*5配置的真空除氧器、除氧水箱本体及辅助装置。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除氧器、除氧水箱本体及辅助装置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具体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本规范书对承包方首要条件是至少具备劳动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合格证书”D2类及以上,方可签订合同。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3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或有引进成熟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的产品。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承包方应保证发包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4如果承包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除氧器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发包方可认为承包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需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章节中加以详描, 否则,视为承包方完全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 

1.5在签订合同后,因规范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发包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6承包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承包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